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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问题及意见建议的公告
广大村民群众和社会各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关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生态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权利的规定,以及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四十六条关于公开征求意见、公布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等规定,结合《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4〕227号)、《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认定标准》(粤环函〔2025〕26号)确定的成效评判标准,为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治理成效真正经得起群众检验,现就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查漏补缺工作公开征集问题和意见建议。
一、征集目的
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市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查漏补缺工作,以行政村(社区)、自然村为单元,对照“三基本”标准逐村开展治理成效认定和短板自查,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本次网上征集与镇(街道)、村(社区)自查以及市农业农村局7个督查组现场督查同步推进:线下各镇(街道)于2026年10月20日前完成辖区各村自查和汇总,农业农村局7个督查组于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现场督查。现同步面向社会征集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核对自查结果是否属实、有无遗漏,推动即查即改和纳入提质改造项目统筹解决,并全程接受群众监督。
二、征集范围
全市各镇(街道)所辖行政村(社区)、自然村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重点是自查排查发现的短板村、整改村,以及受2026年6月水灾、7月“红霞”台风影响设施受损尚未修复的村。
三、征集内容
(一)治理成效方面。
以治理后实现“三基本”为成效评判基本标准,即: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公共空间基本没有生活污水乱倒乱排现象;基本闻不到臭味、公共空间或房前屋后基本没有黑臭水体、臭水沟、臭水坑等;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治理成效为多数村民群众认可、村民满意比例不低于60%。上述标准与国家《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4〕227号)规定的“三基本”(基本看不到“脏乱差”、基本闻不到臭味、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一致。凡身边仍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均可反映。
(二)短板问题方面。
重点征集认定为未完成治理的下列情形线索:1.公共空间污水横流或明显臭味2处及以上;2.厕所粪污直排且未有效消纳利用2处及以上;3.排水沟渠积存污水且感官黑臭2处及以上;4.上述三项加和3处及以上;5.存在水域面积2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黑臭水体;6.污水收集后转移排放;7.村民满意比例低于60%。上述认定情形按我省标准《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认定标准》(粤环函〔2025〕26号)执行。
(三)设施运维方面。
治理设施停运、闲置荒废、有动力设备但未接电;出水黑臭、清水进清水出、池体管道阀门泵站故障;管网破损渗漏堵塞、雨污混接错接漏接、接户率偏低导致成效低下;污水收集后转移排放;汛期和台风后设施管网受损尚未修复。
(四)工作建议方面。
对治理模式、管网铺设、设施选址、粪污与灰水资源化利用、长效管护、运维信息公开、群众参与监督等工作的改进建议。
(五)其他方面。
其他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无关的问题、诉求和意见暂不受理。
四、征集时间
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31日,共20日。
五、反映方式
可在本公告页面下载附件1《陆丰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及短板自查确认表》、附件2《广东省陆丰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民满意度调查问卷》。填写后发送至电子邮箱lfnc8814168@163.com,或打印纸质件交所在村(居)民委员会、镇(街道)。欢迎村民自愿参与意见征集、如实反映真实感受。
六、有关说明
(一)反映要求。
反映问题请尽量写明具体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自然村、点位、时间和情形,提倡附现场照片或者视频,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和反馈。
(二)信息保密。
受理机关对反映人的相关信息依法予以保密,不向被反映单位或者个人泄露反映人身份;对实名反映的,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三)客观真实。
反映问题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四)办理反馈。
对收到的意见逐条登记汇总,并交所在镇(街道)核实,能够立行立改的即查即改;需要采取工程措施解决的,纳入提质改造项目统筹解决;与本次征集内容无关的,暂不受理。涉及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可同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
附件1:陆丰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及短板自查确认表(网上征集意见版).docx
附件2:广东省陆丰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民满意度调查问卷.docx
陆丰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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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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