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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汕农领鲜”公用品牌授权使用申请(第三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进一步挖掘和培育具有汕尾特色、品质优良、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产品品牌,持续扩大“汕农领鲜”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现就组织开展“汕农领鲜”公用品牌授权使用申请(第三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申请主体及申请条件
(一)申请范围。
汕尾市辖区内生产的下列优质特色产品:
1.初级农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水产品等;
2.加工食品:包括预制菜、特色小吃、海产品加工品、农副产品深加工产品等;
3.旅游手信:具有汕尾地方文化特色、适合作为旅游纪念或馈赠的产品(含传统手工艺食品);
4.其他经认定的优质产品:如获得名特优新、绿色食品、地理标志产品、“圳品”“湾区认证”“粤字号”等认证的产品。
(二)申请主体。在汕尾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公司、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三)申请条件
1.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提供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证明(信用报告);申请产品必须具备相关资质条件。
2.生产经营管理规范。企业具备一定经营规模,产品质量稳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发展前景。
3.持有注册商标。企业产品已持有注册商标,或获得商标使用授权,商标核定商品项目必须覆盖申请产品。
4.承诺在获授权使用后按照规定在产品包装上同时标注“汕农领鲜”商标和企业商标,自觉维护和提升“汕农领鲜”公用品牌良好形象。
5.符合以下条件的产品可优先考虑获得授权使用资格:通过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或HACCP认证;获得“圳品”认证;获得“湾区认证”;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入选“粤字号”农业品牌目录;获得“广东鲜品”认证;其他国家、省级称号认证的。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和推荐。以部门推荐为主,申请主体向当地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表(见附件1),附带近2年内产品检验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农产品须经当地农业农村局初审,加工食品须经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初审,经初审完成后作出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各地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于5月22日前分别将申请材料及汇总表(附件2)纸质盖章版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审批和发布。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收到各地的申请材料后,经复审作出是否同意受理的决定。市“汕农领鲜”公用品牌工作专班办公室根据申请产品类别,分别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现场核查。工作专班办公室根据现场核查结果,提出拟获授权使用名单报市“汕农领鲜”公用品牌授权审定工作小组审定,经审定工作小组审定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期满无异议的企业产品纳入授权使用名单。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落实专人负责,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申报,确保申报工作有序推进。
(二)严格审核把关。规范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主体资质、产品认证证明等在内的材料须真实、完整、规范,并按时报送材料。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李庆仕;电话:3289938 ;邮箱:swnyjg@163.com;地址:汕尾市城区鸿顺路汕尾市农业农村局办公楼504室。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梁瑜;电话:3360599 ;邮箱:swzjbzhk@163.com;地址:汕尾市城区金湖路夏楼美地段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608室。
附件3:“汕农领鲜”公用品牌授权使用申请审批流程图.docx
陆丰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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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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