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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LFGF2023-001
陆府〔2023〕31号
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市政府
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镇(街、场)人民政府(办事处)、星都管理办公室,市直(垂直)各单位:
根据行政管理实际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政府决定废止52件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废止的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陆丰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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