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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陆府办函〔2022〕157号
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汕尾市人民
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的通知
各镇(街、场)人民政府(办事处),星都管理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汕府函〔2022〕16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废止陆府函〔2018〕158号文),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附件:《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汕府函〔2022〕163号)
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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