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2022-10-09 10:22:33 本网 字体:


陆府办函〔2022〕157号



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汕尾市人民

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的通知


各镇(街、场)人民政府(办事处),星都管理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汕府函〔2022〕16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废止陆府函〔2018〕158号文),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附件:《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汕府函〔2022〕163号)




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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