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的要求,《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汕府函[2022]163号)已于2022年4月23日正式印发。现将有关政策解读汇报如下:
一、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背景和必要性
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增加低收入者收入……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的精神;中央财经委第十次会议要求,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同时考虑,最低工资标准占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不断降低。我局认为,适时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释放经济向好信号、稳定发展信心的有力举措,也是促进低收入劳动者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重要体现。
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主要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3. 《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
4.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
三、主要内容
(一)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内容
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由原标准1410元/月统一调整为162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由原标准14元/小时统一调整为16.1元/小时。
(二)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执行时间
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与我省其他地市同步实施。
(三) 最低工资标准内容解析
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的基础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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