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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工作方案
2025年,我市遭遇多次台风及强降雨灾情影响,造成群众房屋因灾倒损。经“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确定了救助对象(博美镇博美社区1户),并同步录入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为切实做好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确保2026年春节前完成重建任务,让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节,根据《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应急〔2025〕30号)《广东省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指引》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关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支持帮助因自然灾害导致住房倒损的受灾群众及时恢复重建,切实解决受灾群众基本住房问题。
二、工作原则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为因自然灾害导致住房倒塌或损坏、主动向政府部门提出恢复重建救助申请、经审核后符合救助条件的受灾家庭。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因灾倒损住房户是恢复重建的主体。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严格执行民主评议和公示等步骤,公平公正确定救助对象,并分户建立台账。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允许群众自主选择重建方式。恢复重建工作完成后,对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依申请按程序给予补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采取“自主申请、不建不补;逐户统计、发放到户”的方式管理。
三、工作目标
原则上于2026年春节前完成恢复重建工作,让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节。
四、组织实施
(一)实施恢复重建。镇、村组织发动“全倒户”开展重建工作,实施项目管理。根据受灾群众自主意愿,该重建对象采取原址重建的方式并自行组织施工,博美镇人民政府需和建房对象签订重建协议。博美镇人民政府要跟进恢复重建进度,定期上报恢复重建情况。要加强技术指导,强化安全施工管理,确保房屋安全与质量。
(二)竣工验收。住房重建完成后,由博美镇人民政府组织评估验收,确保重建住房达到安全入住标准。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进行现场复核,对完成重建任务的,按程序提请财政部门发放补助资金。
(三)明确补助标准。根据省因灾“全倒户”重建救助标准,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本次救助工作,陆丰市本级安排给重建对象的补助金额为2万元/户,并按照规定申请上级补助资金。
(四)补助资金发放。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因灾倒损住房重建补助资金发放工作。住房重建完成后,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或社保卡等发放到户,注明“住房重建补助”字样。博美镇和博美社区要组织做好资金发放公示工作,公示信息应包含救助对象因灾倒损住房情况、补助金额等信息。
(五)补助资金退回。对于确因受灾群众自愿放弃重建等原因,未能按期完成重建工作的,取消补助资金发放,并按程序退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联动。博美镇人民政府、应急、财政、住建、自然资源、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恢复重建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协同推进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定期调度恢复重建进度。对重建户住房重建审批要建立“绿色通道”,确保按时完成重建工作。
(二)健全工作档案。要分户建立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档案,包括但不限于重建申请审批表、房屋受灾受损照片、相关证件复印件(如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一卡通”或社保卡)、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及会议照片、民主评议结果公示照片、民主评议书、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发放对象公示照片、重建户竣工照片、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审批表、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等。
(三)严格监督检查。市应急管理局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博美镇、博美社区做好救助对象及补助资金发放的公示工作,定期调度重建进度,加强检查指导重建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规范有序发放重建补助资金,杜绝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确保资金充分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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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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