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摩托车和电动两轮车秩序管理的通告》的起草说明
2021-05-14 15:39:19 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关于《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摩托车和电

动两轮车秩序管理的通告》的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摩托车注册登记管理体系,规范摩托车路面通行秩序,提升摩托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意识,扭转涉摩涉电亡人事故多发被动态势,全面压降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形势稳定。我市拟全面规范摩托车和电动两轮车秩序管理工作,并对该项工作的相关事项对外公告告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代草拟了《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摩托车和电动两轮车秩序管理的通告》。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涉摩涉电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一直居各类交通事故首位,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据统计,我市2018年发生摩托涉电道路交通事故441起,占事故总数的88.73%,死亡64人,占亡人总数的76.19%;2019年发生摩托涉电道路交通事故433起,占事故总数的82.16%,死亡46人,占亡人总数的59.74%;2020年发生摩托涉电道路交通事故403起,占事故总数的87.99%,死亡41人,占亡人总数的69.49%。为贯彻落实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粤道安办〔2020〕76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2021〕1号),以及汕尾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陆丰实际,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提升全市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上牌率、持证驾驶率、头盔佩戴率三率,压降涉摩涉电道路交通事故,将大力解决我市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秩序混乱、社会治安等一系列的相关问题,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和优良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起草过程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指示,2021年3月31日,市道安办代草拟了《陆丰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稿件呈请陆丰市委市政府,经陆丰市委常委会讨论研究通过。按照市委市政府对该项工作的推进计划,由市道安办代草拟了《陆丰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稿,4月6日,我局代拟了《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摩托车和电动两轮车秩序管理的通告》,经集体讨论、公开征求意见后送法制大队审核通过,拟以陆丰市人民政府名义对外发出通告。

  三、起草依据

  借鉴福建及我省广州、珠海、韶关、阳江等地成功做法,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粤道安办〔2020〕76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2021〕1号)文件精神和相关内容。

  四、主要内容

  决定从通告之日起,全面开展摩托车、电动两轮车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压实公安部门对摩托车、电动两轮车路面违法行为的执法勤务;进一步压实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发改、工信等行业部门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销售、维修、加油等流通环节的监管职责;进一步压实党政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快递企业、外卖平台、商家的交通安全出行公共责任;进一步压实乡镇、村(社区)一级的交通文明宣传引导责任。通告施行时间为发布之日。

  特此说明



              

关联文件: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摩托车和电动两轮车秩序管理的通告

     关于《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秩序管理的通告》的条文注释


 陆丰市公安局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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