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粤15执恢73号之二,要求我机构作废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2019)陆丰市不动产权第0002896号
汪晓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陆丰市东海镇龙湖路南侧上海路东侧陆丰碧桂园花语岸一街1栋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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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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