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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陆丰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常态化管护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第十四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先后于2026年9月3日至9月11日、2026年9月21日至9月30日,将《陆丰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常态化管护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在陆丰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征求意见情况。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通过门户网站留言、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有方面意见处理情况。同步开展的书面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23条,其中采纳15条、部分采纳2条、不予采纳6条,主要涉及部门职责分工表述、出水水质自行监测频次、运维情况考核主体、设施移交前后责任单位划分等内容。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已向提出单位书面说明理由。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方案》拟按程序报送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印发。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公告。
陆丰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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