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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杨尚燃宗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示
陆自然资〔2026〕760号
根据陆丰市政府十六届第一百四十三次常务会议和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有偿收回杨尚燃宗地的批复》的决定,对收回杨尚燃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示如下:
一、决定有偿收回杨尚燃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宗,位于陆丰市东海街道红光区环河大道北侧,面积1984.49平方米(折2.98亩),具体面积及四至范围以实地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收回后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
附件:红线图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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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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