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地址:陆丰市行政新区永平路北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660-8823963。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陆房BH0447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丰支行
预告
441581002011GB00001F00010106
陆丰市甲子镇元高区滨海公路东侧滨海花园二区二幢702号
(预告登记义务人陈涛)
附件:遗失声明
陆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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