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因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向我机构申请补发新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机构将给予公告遗失声明,补发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陆丰市行政新区永平路北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660-8823963。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1 | 黄俊杰 | 陆丰市东海镇银华路西路南侧绿景花园1栋1101房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粤(2024)陆丰市不动产权第0000886号 |
附件:
遗失声明
陆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