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利人将房产拆除重建,现需要注销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我机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联系方式:0660-8823963。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证书权利类型
不动产权证书号
1
吴玲
陆丰市碣石镇月眉池第十二排37-38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粤房字第1534734号
陆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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