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因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向我机构申请补发新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机构将给予公告遗失声明,补发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陆丰市行政新区永平路北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660-8823963。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证书类型
不动产权证书号
1
林小庭
陆丰市东海镇东海大道西侧旧牛围路口西南侧京海凤凰城二号楼403号
《房地产权证》
粤房地权证陆证字第0900008384号
附件:遗失声明
陆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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