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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陆丰市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示
陆自然资〔2026〕413号
根据陆丰市政府十六届第一百二十六次常务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126期)”的决定,对收回陆丰市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示如下:
决定有偿收回陆丰市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宗,位于陆丰市湖东镇定壮村、定壮大乡经济合作社和湖东林场,面积154333.32平方米(折231.50亩),具体面积及四至范围以实地定界图为准。
附件:红线图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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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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