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广东省汕尾市中级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粤15执865号之四和《执行裁定书》(2023)粤15执865号之四的裁定,要求我局协助将下列房地产权证书作废并转移到李招钦名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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