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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开发式帮扶任务)使用意向公告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开发式帮扶任务)》(粤财农〔2026〕70号)、《关于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开发式帮扶任务)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6〕39号),省下达给我市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开发式帮扶任务)204万元,按照有关要求,现将资金使用意向公告如下:
一是重点支持帮扶产业发展提升产业帮扶质效,优先用于带动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下统称重点帮扶群体)通过产业增收。支持发展农产品产地加工等推动全产业链开发,推动农产品就近转化增值,促进农民就地就业增收;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鼓励运用先进高效农业科学技术促进帮扶产业提档升级;可利用帮扶到户奖补政策,支持重点帮扶群体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帮扶小额信贷予以贴息补助。按规定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支持按照“四个一批”的要求巩固、升级、盘活目录外村级光伏帮扶电站,并建立健全长效运维管护机制。
二是支持重点帮扶群体就业增收。支持吸纳重点帮扶群体等参与小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对重点帮扶群体开展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对帮扶车间、乡村工匠、劳务品牌吸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给予奖补。规范支持重点帮扶群体从事公益岗位。对重点帮扶群体中符合条件的跨省就业人员每年可安排一次交通补助。
三是支持补齐必要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支持道路、饮水保障、排水等村内户外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影响群众基本生产生活的突出困难,促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
四是其他方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其他相关任务事项。对过渡期通过中央财政街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截至过渡期结束仍未实施完毕的项目或政策,可继续通过帮扶资金予以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政策有序转换和退出。
为了规范做好资金分配和使用工作,请各镇按照财政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く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6]10号)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聚焦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做好项目资金申报工作,并将在2026年6月8日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我局,以便我局择优遴选、统筹安排资金。联系电话:0660-8817369。
陆丰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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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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