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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为提升陆丰市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能力,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参照陆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实行雇员制管理的暂行办法》(陆机编〔2014〕7号)《汕尾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工作指引》等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经研究,陆丰市消防救援大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招聘、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一)招聘岗位、对象
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一线灭火救援岗位)10名,主要从事防火灭火救灾、抢险救援等工作岗位,履行消防救援队伍战斗员职责,执勤期间实行24小时准军事化管理。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热爱消防事业,自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
4.年龄要求为18至30周岁(即1996年5月21日至2008年5月21日期间出生)。
5.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
6.身高160cm以上,身心健康,反应灵敏,体形端正,不超重(标准体重<公斤>=身高cm-100cm,+-5%),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裸眼视力不低于4.6。
7.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8.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因涉嫌违法犯罪,司法程序尚未查清终结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6.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在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专职消防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曾在消防救援队伍履职但对消防事业认同感、归属感不强的,因不服从队伍管理、出现违法乱纪行被消防救援队伍辞退的,在职期间表现一般,存在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现象的等不适应消防救援队伍管理的,被消防救援队伍列入“黑名单”的。
四、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岗位适应性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采取网上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应聘人员需在电子邮箱中上传报名相关材料,报名成功的,进入资格审查阶段。
1.报名时间:
应聘人员需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5月30日18时止(报名及截止时间以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并以“姓名+报考岗位名称”命名的压缩包上传至邮箱swlfxfdd@163.com。
2.所需材料:
(1)应聘人员自行下载《陆丰市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报名表》(附件2)、按要求正确填写报名信息,内容准确、完整,并在报名表照片栏中插入近期1寸彩色免冠本人证件照片。
(2)户口本首页及应聘人员本人页扫描件。
(3)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身份证丢失者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扫描件。
(4)学历证书、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中全国技工院校毕业书查询截图。
(5)退役士兵需上传退役士兵证扫描件。
(6)国有单位在职人员,需持本单位或用工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扫描件。
(7)《报考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诚信报名承诺书》(附件3)。
压缩包包含以下内容:
已填报的Word文件格式的报名表(附件2)和诚信报名承诺书(附件3)扫描件、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毕业证、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证明等扫描件、退役士兵证、近期正面同版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等相关证件的电子版,要求扫描件清晰,禁止拍照、缩放。
注:①报名表必须是.doc或.docx文件格式,电子版照片不予受理;
②1寸照片电子版证件照应以“姓名+报考政府专职消防员”命名,格式要求为JPG,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其他材料扫描件要求准确、清晰、完整;
③不以“姓名+报考政府专职消防员”命名的压缩包文件不予通过报名,压缩包总容量不能超过5MB,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相关材料容量大小。
3.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按照本人的学历、年龄等条件,认真慎重地核对招聘岗位条件等要求。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招聘单位将在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将资格审核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应聘人员。上传资料缺少内容的,应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将所缺资料补全,逾期视为不合格。
4.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电话通畅(或留意短信通知),逾期未参加的视为放弃此次报名招录。
(二)考试
应聘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者缺一不可)参加体能测评、岗位适应性测试和面试。
1.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对象
体能测评对象为资格审核合格的应聘人员。
(2)测评项目
体能测评共三个项目:1500米跑步、100米跑步、俯卧撑,每个体能测试项目仅有一次测试机会,达标为60分,成绩向下取整,三个项目有两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项目测评成绩=1500米跑步成绩×50%+100米跑步成绩×20% +俯卧撑×30%,满分10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体能标准见附件4)。体能测试成绩需应聘人员现场签名确认。
不按规定时间进行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复测或补测。
(3)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体能测评只组织1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电话通畅(或留意短信通知),逾期未参加的视为放弃此次报名招录。
2.岗位适应性测试
(1)岗位适应性测试对象
根据招聘岗位应聘人员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列确定的结果,按招聘岗位数与参加岗位适应性测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如体能测评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分数并列的,按相同分数入围岗位适应性测试。
(2)岗位适应性项目
岗位适应性测试采用现场测验的方式,共两个项目:原地攀登六米拉梯、拖拽。每个测试项目仅有一次测试机会。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原地攀登六米拉梯成绩×50%+拖拽成绩×50%,满分100分(岗位适应性测试标准见附件5),所有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需应聘人员现场签名确认。
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岗位适应性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复测或补测。
(3)岗位适应性测试时间地点
岗位适应性测试只组织1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电话通畅(或留意短信通知),逾期未参加的视为放弃此次报名招录。
3.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按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如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分数并列的,按相同分数入围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统一时间、地点进行。
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电话通畅(或留意短信通知),逾期未参加的视为放弃此次报名招录。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体能成绩×50%+岗位适应性成绩×20%+面试成绩×3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考试成绩达到分数线,但因排名无法进入体检对象,考核成绩保留1年有效期(以当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计算),1年内如此次公告招聘岗位因聘用人员放弃或离职导致岗位空缺,在经当地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安排进行递补直接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以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如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成绩高低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另行组织面试。
体检标准参照《汕尾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招聘专职队员体检通用标准》(附件6)等规定组织实施。有纹身者一律不予录用。
体检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应聘人员所有报名材料及考察所需材料须于考察时一并提交。属证件材料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审核后留存复印件退回原件;属证明材料的,均须提供原件,且不予退回。考察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陆丰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用人单位按有关程序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期内,实行年度量化考核和全程淘汰制;合同期满,由陆丰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
五、工资待遇
(一)获聘人员为陆丰市政府雇员,工资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外,另享受1700元/人/月消防高危补贴,年收入不少于七万元。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为入职者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
(三)工作期间免费享受消防指战员同等住宿条件和伙食标准。
(四)每年享受一次免费体检。
(五)一线灭火救援岗位政府专职消防员根据人数实施三班轮换制,每天保证三分之二的人员留队执勤,三分之一的人员轮换休息,每月轮休天数不少于8天。轮休假必须在辖区内,并保证通讯畅通,遇紧急情况能立即归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本公告中有关应聘人员年龄等时间计算截止日期(含本公告中其他与时间计算有关的相关事项界定时间)均为本公告报名首日(即2026年5月21日)。
(四)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即2026年5月2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五)本次公开招聘,报考人员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未按时报到或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有效期限为当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计算一年以内有效。
(六)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七)应聘人员须保持手机(与报名表上的手机号码一致)畅通,岗位适应性测试、体能测试、面试等有关事宜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通知)。
(八)本次招聘有关事宜将适时通过陆丰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九)本次公告不尽事宜由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60-8900119(陆丰市消防救援大队值班室)
附件:1.《陆丰市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岗位表》.docx
2.《陆丰市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报名表》.docx
6.《汕尾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队员体检通用标准》.docx
陆丰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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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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