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土 地 权 属 公 告
刘赛琪位于陆丰市甲子镇东湖开发区第九排14号宗地,实测土地面积108.00平方米,建筑面积:320.24平方米,四至为:东至公留伙巷;西至公留伙巷;南至巷道;北至巷道(以宗地图为准)。
该宗地于1996年01月24日办理了《房地产权证》(证号:粤房地证字第0086437号),权利人为施忠平。陆丰市人民法院出具(2003)陆法执字第69-3号民事裁定书和(2003)陆法执字第6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将该宗房地产抵偿还余祖德并协助过户到余祖德名下。因余祖德已死亡,依据陆丰市公证处(2024)粤汕陆丰第48号公证书,该宗不动产由余祖德妻子刘赛琪单独继承,现产权人刘赛琪为完善用地手续,向我局申请办理该宗土地确权登记。我局依据有关规定将上述权属调查情况予以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上述土地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30天内(即2026年06月12日前)携带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拟按《汕尾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处理汕尾市市区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汕自然资【2024】458号)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陆丰市行政新区永平路北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660-8823963
附:宗地图(ZD2026066)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05月12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长者助手
无障碍
手机版
智能机器人
2026-05-12 09:38
粤公网安备 44158102000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