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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2026年陆丰市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整治攻坚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函
陆丰市辖区内农业种植业经营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撂荒地复耕利用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我市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整治攻坚工作,我局拟订了《2026年陆丰市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整治攻坚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6日,共7天。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陆丰市农业农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陈鸿鑫 联系电话:0660-8888605
通讯地址:陆丰市东海镇邻里中心11楼陆丰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与植保植检股
邮政编码:516500
陆丰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30日
2026年陆丰市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整治
攻坚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人要把饭碗端在自己手中,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指示精神、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中央2026年农业农村1号文的文件精神,落实好省、市、陆丰市撂荒耕地整治工作部署。现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撂荒耕地复耕整治攻坚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好耕地保护、中央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部署,确保粮食生产安全。结合春季生产,在全市开展春季具备复耕复种条件耕地撂荒集中清零整治行动,促进农业生产良性运转,切实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和利用。
二、基本原则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全市复核存在具备复耕复种条件耕地撂荒问题的耕地依法有序进行集中整治,推动全市撂荒耕地全面复耕。按照“宜粮则粮、宜经则经”的原则,通过全面摸清可整治复耕耕地、分类施策统筹推进、加强农田沟渠疏浚、加大土地流转和奖励鼓励等措施,确保耕地撂荒复耕工作得到全面地落实。
三、整治范围及目标
整治范围:全市具备复耕复种条件撂荒地,一是重点集中具备条件撂荒地,300多个图斑,面积11872亩;二是攻坚部分可创造条件复耕复种的不具备复耕复种条件撂荒地。
实现目标:到2026年4月底,全市具备复耕复种条件撂荒耕地全面复耕。全市粮食种植面积稳定,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1、宣传动员(2月15日—2月20日)。各镇(场、区)要结合实际,及时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复耕方案,细化措施,夯实责任,全面进行动员安排,镇整治工作方案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要积极运用电视、手机微信群、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法,大力宣传《陆丰市农村土地流转和撂荒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农村土地承包法》,动员农民群众自觉复耕承包地,为整治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2、调查摸底(2月21日—2月25日)。各镇(场、区)要及时安排各村成立整治工作组,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向党员干部群众传达耕地撂荒复耕整治工作主要精神。要深入田间地头,对撂荒耕地进行逐片区逐地块登记造册,摸清不同类型土地撂荒底数,建立整治土地工作台账。
3、集中整治(2月26日-4月底)。各镇(场、区)根据摸底工作台账,结合整治耕地地类,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进行分类施策研讨、集中整治,全面进行复耕复种。
4、自查总结(5月1日-5月30日)。各镇(场、区)对标整治目标任务,认真开展撂荒耕地整治自查“回头看”,对本辖区内的撂荒耕地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分析,逐村进行查漏补缺,完善台账资料,确保撂荒耕地全部复耕复种。同时,对整治工作中好经验和好做法进行总结,形成典型工作案例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5、考核验收(6月1日-30日底)。整治结束后,市政府将成立专门的考核验收组,从整治成效、工作台账和建立健全农村耕地管理工作机制、制度等多方面对各镇进行综合考核验收,形成专项工作汇报,报送市政府。市政府将采取以复耕补贴的办法进行奖励,对整治工作不力,整治不彻底,整治土地没有复耕到位的,将倒查责任,严肃追责。
五、工作措施
(一)因地施策整治整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凡是撂荒的承包地,一律停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直到复耕为止;对季节性的撂荒地要制定生产计划,开展农业生产;对撂荒1年以上两年以内的承包耕地,要责令承包户立即复耕;对撂荒两年以上的,且承包户不愿意复耕的,村集体可依法召开两委会、村民代表会(村民大会),依法收回土地经营权代管,由村集体进行“三资”平台流转。
(二)大力推进耕地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对因土地流转不畅导致的撂荒耕地,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及托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土地流转。对连续撂荒2年以上的耕地,要依照法律法规结合村规民约,采取责令复耕、收回代管和流转等措施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建立“市级牵头、镇办负责、村级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按照“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或家中缺少劳动力等无力耕种但又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在不改变撂荒耕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大力扶持现代农业园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健全完善“主导产业+特色种植”的多元化产业发展体系,全面提升农业经济效益;鼓励专业合作社、土地托管公司,进行代耕代种,提高土地利用率,发展农业产业。
(三)整合资源,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1、农业部门:要大力协助各镇改善农田生产条件,推动撂荒耕地周边沟渠疏浚和建设,加强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强化“宜粮则粮、宜经则经”的种植指导,及时做好复耕地块的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工作,加大对农业项目、农业组织扶持力度。
2、水务部门:要指导督促各镇(场 、区)千方百计快办法解决农田水利排灌;合理调度水源,服务春耕等农业用水;加强农田水坝、陂头、水沟等排灌设施建设,特别是当前一些无法灌溉破损、堵塞的沟渠要及时抢修,解决普遍反映的无水灌溉、海水倒灌等问题。
3、宣传、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供销等部门:宣传部门要主动配合,加强复耕事例宣传;财政部门要筹措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支持农业发展;自然资源部门要落实好耕地调整问题,对确实无法耕作的坟墓山、山头山等撂荒地块调整土地类别;供销部门要落实好农业生产资料物资的调配和服务,确保农业生产资料供应。
(四)加强整治政策支持激励。
1、给予撂荒地复耕复种财政补贴。筹措2026年度扶镇帮村专项资金510万元和省级撂荒地复耕复种专项资金支持撂荒地复耕复种。计划支持对2026年度图斑内具备复耕条件和不具备复耕条件撂荒耕地实现复耕复种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每亩300元、计划面积约11000亩,补贴资金330万元,其中省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专项资金约160万元、持镇帮村专项资金170万元;以镇为单位,提供各地块复耕前、复耕中、复耕后等相关资料,并经镇(街、场、办)核实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对在4月底前完成撂荒复耕的农户、经营主体进行复耕复种一次性补贴。验收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水务、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组成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呈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向市财政申请补贴发放。
2、给予农田沟渠建设补贴。安排2026年度扶镇帮村产业农田水利沟渠疏浚、建设资金340万元。以镇级为单位,鼓励对连片200亩以上农田,撂荒耕地3亩以上周边农田水利沟渠开展疏浚、建设,按以不高于服务改善周边农田每亩18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申报相关建设补贴须由各镇据实申请备案,以实际需求为标准,提供建设服务区域影像图、建设内容、实施预结算、项目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和项目实施建设验收结算资料、据实结算申请补贴,经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核实后确定补贴金额。
3、给予相关项目倾斜。市农业农村局对积极参与整治耕地抛荒的种植大户和新型经营主体予以项目扶持,在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上优先倾斜;各镇(场、区)制定出台有效的扶持措施,为农民种粮提供机耕机收、统防统治等服务,减少耕地抛荒,提高耕地利用率。
六、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农村撂荒土地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市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纪委监委、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市联合供销总社等相关部门及各镇(场、区)镇长(主任)为成员,对全市农村撂荒耕地进行全面整治。按照镇主要负责人负责工作机制,实行主要领导带队,全程负责落实村组、驻村领导指导各村依法有序开展撂荒土地乱象整治,确保各阶段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2、强化督办问责。成立市撂荒耕地整治督查小组,由市第十二纪检组、市农业农村局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督办推进工作。同时,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六个片区督导服务小组,负责各片区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指导、技术服务和督导工作。实行一周一报工作制度,通报倒迫整治落后村镇加快整治进度,对落后的镇(街、场、办)进行通报,通报后仍未及时改进的交市政府进行约谈、约谈情况效果不佳的上报组织,组织谈话后效果依然不佳的交纪委立案处理,严肃职责,稳妥推进整治工作。
3、加强责任落实。各镇(场、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农村撂荒土地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人,镇驻村领导为包抓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承担直接责任,要切实将撂荒土地专项整治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严格落实责任主体,按照阶段任务要求,责任到人,任务到人,确保整治工作每个阶段取得实效。各督查组要定期加强对各镇(场、区)撂荒耕地整治工作的督查,指导各镇(场、区)依法有序开展整治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予以指出或者帮助解决,解决不了的,要第一时间专题向市整治工作专班汇报,确保整治工作不走弯路。市纪委、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要对整治中出现的阻挠、干扰整治工作的违纪违法行为,从快从严予以打击,对撂荒土地和土地乱象违规违法的案件要依法查处,保障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4、建立长效机制。各镇(场、区)在整治过程中要积极探索,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撂荒耕地治理办法,建立健全土地承包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整治成果,实现土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防止撂荒耕地问题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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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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