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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碣石湾海域金厢片区3号海洋产业园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陆丰市碣石湾海域金厢片区3号海洋产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首次信息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单位反馈,公示期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27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陆丰市碣石湾海域金厢片区3号海洋产业园
选址选线:陆丰市碣石湾金厢片区海域
建设内容:项目主要采用浮筏式吊养和重力式网箱进行集约化养殖活动,养殖对象为牡蛎、石斑鱼、鲈鱼、金鲳鱼、军曹鱼、鲷鱼等。项目申请养殖(用海)面积444.1454公顷,分为养殖区1、养殖区2和养殖区3共三个养殖区。其中,除养殖区3有100公顷面积用于重力式网箱养殖以外,其余均用于浮筏式吊养。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陆丰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联系地址:陆丰市东海街道龙湖路陆丰市政务服务中心11楼1105房
邮编:516500
联系人:林靖贺
联系方式:13929351138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广东创蓝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西115号204A室
邮编:511458
联系人:林工
联系方式:h_lin021004@163.com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Q9ascIYefYoMo_om-shtOQ
提取码:hsbs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编制单位邮箱,或以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形式对本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六、征求意见期限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陆丰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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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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