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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资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的通 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资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的通知》(粤财农〔2026〕17号)、陆丰市财政局《关于报送2026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资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分配方案及绩效目标的函》(陆财农函〔2026〕5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专项资金共计773万元,其中专项安排陆丰市滨海走廊示范带绿化项目资金350万元,安排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423万元。为规范资金申报、使用及项目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用途及相关要求
本次下达的773万元专项资金分两类项目实施,各项目资金额度、建设内容、绩效目标及申报要求明确如下:
(一)陆丰市滨海走廊示范带绿化项目:专项资金350万元
1.建设内容:资金主要用于对农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的“村内户外”农村公益建设项目给予奖补,包括村内户外道路、村容村貌改造、村内坑塘沟渠、村庄美化绿化等村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需要兴办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鼓励积极采用以奖代补、民办公助、先建后补、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发展有关事项,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2.绩效目标:完成不少于4个行政村的打造任务,建成乡村绿化景观带不少于1条、村内公益设施不少于4个;村内公益设施建设验收合格率100%;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项目所在村基层群众满意度、基层干部满意度均不低于90%。
3.实施及申报要求:本项目由相关镇牵头组织实施,并于2026年3月18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其中项目实施方案需明确建设资金投入概算、建设具体地点、详细建设内容、分阶段建设计划、建设工期、预期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量化绩效目标、项目实施管理机制及专职监督管理人员名单等核心内容。
(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专项资金423万元
1.建设内容:资金主要用于对农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的“村内户外”农村公益建设项目给予奖补,包括村内户外道路、村容村貌改造、村内坑塘沟渠、村庄美化绿化等村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需要兴办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鼓励积极采用以奖代补、民办公助、先建后补、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发展有关事项,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2.绩效目标:一是完成年度村庄绿化等村容村貌改善任务,成活率在90%以上;二是项目村公共基础设施水平全面提升,此项资金支持建设项目按时验收,并达到合格以上标准;三是项目村群众满意度在90%以上。
3.申报对象:各镇(街)均可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村(社区)申报。
4.申报要求:各申报单位须于2026年3月18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实施方案编制要求同本通知第一条第(一)款第3项。
二、资金使用负面清单
本次专项资金使用严格遵守以下禁止性规定,严禁将资金用于:
1.单位基本支出、各类工资津贴及福利支出;
2.修建楼堂馆所、门栏亭廊等非公益类设施;
3.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偿还债务;
4.其他与农村综合改革、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无关的支出;
5.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村级债务。
三、项目验收及备案
1.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在既定工期内完成建设任务,并及时组织自验。
2.本批次项目验收工作由所属镇(街)联合村(社区)自行组织,验收工作需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及绩效目标开展。
3.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需在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建设平面图、投资评审报告、项目建设预(决)算报告、建设过程影像资料、验收意见书等佐证资料整理成册,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备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须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取消奖补资金资格。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地址:陆丰市农业农村局乡村建设促进股
2.报送时限:各类项目申报材料均须于2026年3月18日前报送,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不再受理补报。
3.联系方式:林海芳:13692955488
陈奕娟:13058454752
4.材料要求: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份纸质版报送至指定地点,电子版同步发送至对应业务经办人。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辖区内项目申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杜绝虚假申报、多头申报。项目获批后,要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确保项目按期完工、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中的撬动效应。
特此通知。
陆丰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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