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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0918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附件:《遗失声明》
本人陈晓卫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陆丰市陆城螺河西岸华辉滨江花城A1区一期西岸壹号1栋100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粤(2023)陆丰市不动产权第000857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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