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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陆丰市春节期间网络交易合规经营指引
全市网络交易平台、电子商务经营者:
2026年新春佳节将至,为了保障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春节期间公平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就网络交易平台及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权益提出指引如下:
一、落实平台主体责任
要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平台治理规则,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资格、商品和服务信息发布等环节的审核管理。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亮规则,依法公示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等信息。坚决遏制虚假宣传、流量造假、侵权假冒等破坏市场规则、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二、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
要畅通消费投诉渠道,重视消费者诉求,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推动消费纠纷源头化解,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不利用“霸王条款”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参与放心消费承诺活动,全面践行品质保证、诚信保证和维权保证,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三、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
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入网经营者的资质审查和日常管理。同时,以大宗食品、节日时令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为重点,建立健全源头追溯机制,把好进货查验关,坚决守好安全底线,确保线上销售食品药品的质量安全。依法落实反食品浪费的法定义务,优化餐品供给结构,加强外卖配送过程管理,保障配送“最后一公里”安全。
四、落实商品明码标价责任
严格遵守价格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明码标价,杜绝虚假折价、虚假减价、虚构原价等价格欺诈行为。不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严禁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
五、落实反不正当竞争责任
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编造用户评价、删除或隐匿不利评价、误导性展示、虚构流量数据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通过限制交易、干扰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等方式,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严禁刷单炒信、好评返现、虚构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六、落实广告活动主体责任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广告活动主体责任,对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等标识进行广告宣传。不得借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不得发布宣扬奢靡之风、拜金主义、过度消费等内容的广告。不得发布未经审查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发布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的广告。禁止发布非法交易鸟类及非法猎捕工具等违法违规信息。
七、落实商品质量监管责任
以应节商品、“一老一小”消费品为重点,严把商品和服务质量关,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得销售或提供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燃气器具、充电宝等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八、落实知识产权保护责任
要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对侵犯知识产权的经营者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
九、落实禁限售商品核查责任
做好违法违禁商品核查,及时发现并下架禁限售商品,包括但不限于“涉党、涉政、涉军、涉红”“专供”“特供”“内供”酒类等商品、过度包装商品、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及长江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使用假冒检验检测报告的商品、非法销售塑料制品以及各类重大活动相关的“纪念币”“纪念章”等违法违规产品,不得利用知名商品引流、虚假宣传。严禁销售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物品,包括毒品、淫秽物品、非法出版物、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等。
十、落实应急处置保平安责任
依托平台大数据优势,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平台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对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
十一、落实协同监管责任
虚心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监督意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监管和指导,参与社会共治共管,坚持强化企业自律,认真纠治不合规行为,致力建设让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网络市场消费环境。
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监测监管,全面规范网络商品交易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网络商品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如发现违法行为,可拨打属地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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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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