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台风“红霞”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台风“红霞”期间防范应对工作,规范极端异常天气期间的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民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各经营者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严格落实价格管理主体责任,加强价格行为自律,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台风天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二、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供应台风防御和灾后重建的各类生活必需品、防疫物资、抢险物资等商品经营者,不得借台风天商品供应之机,大幅提高粮油米面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及药品、防水物品等销售价格,扰乱市场秩序;不得价格欺诈,以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用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不得相互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集体大幅哄抬价格,操纵区域行业价格,加重群众生活负担;不得强制搭售、变相加价,将生活物资、防汛物资与其他商品捆绑销售、强制搭配销售,设置不合理销售条件变相涨价。
三、严格落实明码标价。防汛物品、生活用品等各类民生商品,应当按规定公示价格,标明品名、规格、价格、计价单位等信息,在线上平台销售或提供服务的商家,应当在网络页面显著位置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以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自觉接受监督。各经营者应健全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红霞”期间市场巡查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我市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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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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