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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陆丰市国资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租赁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版)》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租赁管理,规范资产租赁行为,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研究,陆丰市国资局草拟了《陆丰市国资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租赁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版)》,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邮 箱:(lfsgzb@163.com)
2.通讯地址:陆丰市行政新区财政局大院内(市国资局)
3.电 话: 0660-8831237
4.邮 编:5165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4日。
附件:《陆丰市市属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版)》(征求意见稿).docx
陆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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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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