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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施行!广东印发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
4月3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印发广东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提出交易场所遵循“严格准入、依法规范、分类监管、属地管理”的原则。
《广东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范了审批,明确审慎审批新设交易场所。原则上一个类别一家,不同交易场所不重复上线相同的交易品种,并明确提出“在全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完成前,原则上不新设立交易场所。”
《办法》明晰了职责,进一步明确了保留的交易场所对口监管部门。保留交易场所所属领域外的新设交易场所,如果属于新的行业类别、尚未明确监管部门的,先由住所地市人民政府提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编制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确定省级监管部门的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审定明确省级监管部门。
《办法》强化了监管,相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履行属地责任和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具体监管部门,把日常监管、风险处置落实到位。
《办法》以16条措施规范交易场所的交易运营,明确交易场所须严格遵守国家提出的“六不得”要求,包括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等。
《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此前,由于缺乏规范管理,在交易场所设立和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问题日益突出,风险不断暴露,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广东省持续推进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行业乱象得到有效整治,风险得到有序化解,监管机制逐步建立。
2021年3月23日,为进一步巩固清理整顿工作成果、规范交易场所行为,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交易场所健康有序发展,广东制定出台了《广东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
本次通知为《办法》到期后继续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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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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