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陆丰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切实服务实体经济
去年以来,我市立足提高金融服务地方经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防范金融风险三条主线,大力推动金融有效服务实体经济,推进普惠金融和乡村振兴工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落实好各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责任,倾斜对陆丰地区的信贷投放,提高地区信贷规模,取得一定的成效。截至11月底,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226.73亿元,同比增长7.19%;各项贷款余额121.82亿元,同比增长40.02%;涉农贷款余额34.48亿元,同比增长47.86%。
(一)推动金融改革创新,增创金融发展新动能。制定《陆丰市深化金融改革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重点抓好农村金融、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等金融改革措施。一是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根据市委关于推进“5+2”农村综合改革的部署要求,结合陆丰实际,出台《陆丰市农村金融改革工作方案》,推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为信贷抵押范围的农村金融改革,建立确权登记、价值评估、抵押担保、流转交易等配套制度,推动农村金融改革。鼓励银行机构创新农村物权抵押贷款产品,推动银行机构开展农村物权抵押贷款业务。二是推进陆丰县域普惠金融工作。为进一步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和农村产业金融合作,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助推全市农村振兴。12月16日,我市与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亿民鸿源(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方)举行了合作签约仪式,并召开农业产业大数据平台基础数据采集培训会,开展涉农数据采集工作。
(二)提供中小融资支持,释放中小企业发展新潜力。一是推动中小企业信贷对接便捷化。配合推广省中小融平台应用,畅通企业融资渠道,推动金融机构实现信贷有效投放,有效提高银企对接效率。积极完成汕尾市委市政府下达我市的推广应用任务,目标任务是引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使用中小融平台汕尾专区800家,截至目前,完成注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901家,超额完成汕尾市交办的任务。二是设立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推进机制建设、强化政策支持、创新金融服务,健全完善融资担保体系,进一步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规模有效扩大、融资成本大幅降低、融资便利度明显提升。我市落实好《汕尾市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设立市扶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600万元,后续根据业务需要逐步增加安排资金。全面加强与银行机构的合作,为转贷还款出现困难的本市中小微企业提供临时性周转资金,降低中小微企业转贷成本,及时化解企业贷款逾期风险,提升中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
(三)提升防范化解风险能力,强化金融安全新举措。我市始终坚持“把防控风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的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千里眼”和“顺风耳”功能。一是完善强化制度管理。制订《陆丰市2020年涉众金融领域不稳定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强化对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评估和处置,动态监测各类指标的变化情况,在全市各镇、村(社区)建立金融联络员制度,健全金融机构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切实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二是加强涉众金融领域防控。强化对“大金融”范畴的风险研判,提升金融风险应对处置能力,严厉打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开展金融乱象整治,积极防范和稳妥化解金融险患,实现辖区金融风险整体可控。密切联系公安、宣传部门特别是对“E租宝”“套路贷”“校园贷”等新型网络金融非法集资、诈骗的防控工作。2020年以来,市公安局立案非法集资案件3起,集资金额625万元。目前,我市金融业运行总体平稳,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辖内无发生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非法金融活动得到有效治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典当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得到有效监管,金融监管体系逐步完善,金融风险总体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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