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陆丰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陆丰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工作的通知》(汕府办明电〔2023〕2号)要求,我局编制了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市医保中心抓落实。制定《陆丰市医疗保障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范围、形式等内容。
(二)坚持统筹协调,推进政务公开
1.主动公开情况。及时将广东省、汕尾市医保政策、本局印发的重要文件、工作动态等信息在陆丰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主动公开,无因信息公开引起的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规范发布流程,提高信息质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专人负责,主要包括做好网站常态化维护和信息发布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安全规范有序开展,同时结合医保工作业务内容,提高信息发布数量和质量。另外通过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陆丰市融媒体平台等平台加大医保信息工作公开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认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性有待加强。二是公开内容比较单一。
(二)改进情况:一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工作人员的主动意识,确保公开工作及时有效落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知情权。二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围绕医保待遇政策、医药服务管理、医保报销手续、定点医药机构监管等范围,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数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局未制发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陆丰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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