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陆丰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陆丰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工作的通知》(汕府办明电〔2021〕1号)要求,我局编制了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五个部分。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为进一步做好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我局明确由局人秘股负责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股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各明确一名同志负责信息公开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完善制度建设,确保工作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印发了《陆丰市医疗保障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明确相关股室报送政府公开信息的责任和义务,从制度上确保政府信息工作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有效统一。认真落实保密规定,严格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加强对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核,防止发生泄密事件,确保工作实效。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积极主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工作,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在“陆丰市网上办事大厅”上发布,并及时补充更新,使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更加丰富、全面、准确、完整。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等监督情况
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工作职责,规范政府信息审核、报送、公开等程序,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办理等要求。局分管领导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评议,重点检查制度和职责的落实情况,对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省、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省、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特别是积极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等医保基金监管重要政策文件信息。通过各种形式,公布我市医保部门举报投诉电话,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对医保基金的监管,形成全社会监管合力。及时公布打击欺诈骗保工作进展情况,主动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加大对欺诈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切实维护好基金安全。2020年,我局通过陆丰市电视台等平台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当前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务公开的规章制度亟待建立完善;2021年,我局将严格落实《条例》和中办、国办、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建章立制,形成信息公开的合力,全力推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力提高医疗保障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陆丰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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