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陆丰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陆丰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应急管理局工作实际,现公布陆丰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 2024年1月1日至 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内容,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主动顺应形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规范制度,持续深化政务公开作用,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做好财政信息公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我局积极推进部门财政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并且在局门户网站公布了《2024年陆丰市应急管理局部门预算》和《2023年陆丰市应急管理局部门决算》。
(二)我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通过门户网站信息服务名录中“安全新闻”栏目,发布涵盖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多个领域政策的宣传解读,推动相关政策措施顺利落地。
(三)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2024年我局发布政府信息125条,安全新闻信息59条,通知公告信息9条,应急知识库信息29条,法规法规类5条,安全生产信息公开类3条,监督管理类4条,执法监察类4条,应急救援类5条,宣传教育类7条。我局以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据,按类别划分,多渠道办理,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定期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中更新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内容。定期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中更新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内容。其中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栏目中公开了《陆丰东海“8·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陆丰市城东街道“11·1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陆丰东海“2·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公开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类信息2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类信息3条,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类信息3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曝光类信息3条。
(四)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按照市直单位工作职能要求,密切关注涉及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方面的舆情及时作出回应,紧紧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根据不同时间节点应急管理工作重点,在“政民互动”栏目定期更新应急知识库,包含秋冬防灭火、强对流天气防范、防溺水、高温、霜冻防范等内容,助力防范化解应急管理领域的重大风险。
(五)加强对制发文件的审核。明确信息公开属性,确保应公开的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公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在信息发布前,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保密审查,防止出现失泄密问题。同时,结合“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主题活动,加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科普。
(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监督。明确具体分工、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到位、信息公开的宣传氛围还不够浓厚、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信息质量不高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应急管理总体工作,一并抓好、落实好,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一是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确保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二是加大工作力度,更加全面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让公开成为自觉,让透明成为常态,有力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三是全过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全方位回应社会关切,全流程优化政务服务,全链条加强政府信息管理,继续优化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与质量。
六、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2024年度我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无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陆丰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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