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陆丰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
2023-10-17 10:01:17 本网 字体:


陆府办函〔2023〕91号


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陆丰市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


各镇(街、场)人民政府(办事处),星都管理办公室,市直(垂直)有关单位:

  为强化对陆丰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确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单位”的要求,经研究,确认陆丰市龙山中学等29家单位作为我市第二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区域、行业),现予以公布。自第二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公布之日起,第一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作废。

  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气象灾害防御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落实防御管理职责,强化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努力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处置能力。


  附件:陆丰市第二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pdf


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