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陆丰市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领导小组的通知
2023-05-06 11:05:58 本网 字体:


陆府办函〔2023〕33号


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陆丰市落实

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食品安全

主体责任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街、场)人民政府(办事处),星都管理办公室,市直(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推动《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及《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领导小组的通知》(汕府办函〔2023〕31 号)文件要求(以下简称两个责任)在我市落地见效,经研究,决定成立陆丰市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和省委省政府、汕尾市委市政府、陆丰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部署,研究推动落实有关任务分工,审议相关政策措施,部署重点工作任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加强统筹协调与督促指导,扎实推动形成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机制。

  二、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汕尾海关驻陆丰办事处等单位负责同志,各镇(街、场)人民政府(办事处),星都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股室1 名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

  (三)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核撤销。


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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