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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丰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试行)》的通知
陆府办函〔2022〕1 号
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丰市
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有关部门工作
职责(试行)》的通知
各镇(场、区)人民政府、市直(垂直)各单位:
《陆丰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直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1 月 3 日
文件:陆府办函〔2022〕1号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丰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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