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秋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陆府〔2021〕41号
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
秋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镇(场、区)人民政府,市府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2020〕65号)、汕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下达2021年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移交安置计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20年秋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是一项长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是“双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社会和军队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性,推动安置工作提质增效,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要做好退役士兵的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安置政策。要积极帮助和引导退役士兵认清形势、转变观念,增强服务大局、拥护安置工作改革的自觉性,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
二、安置对象
我市2020年秋冬季接收城乡退役士兵共332人,其中:自主就业320人(含进藏退役士兵2人、大学生异地入伍2019年秋季季退役士兵1人),省市下达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转业士官和退出消防员12人。
三、安置标准及方式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方式进行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转业士官进行落实单位安置。
(一)补助标准
1.2020年秋冬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每人以27500元为基数,属士官的,服现役从第三年起,每年军龄补贴2200元。
2.进藏退役士兵根据《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藏兵员优待事宜的批复》(陆府函〔2018〕19号)文件规定,给予每人发放一次性自主就业经济补偿金60000元。
3.2019年秋冬季退役士兵1人,根据《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秋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陆府〔2020〕24号)文件规定,给予按26000元标准发放。
(二)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转业士官的安置
2021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转业士官共12人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按照量化评分公示的排名顺序进行排序选岗,根据政府划定的安置单位:市农业农村局2人、市民政局救助站3人、市应急管理局1人、市医疗保障局1人、东海镇政府1人、碣石镇政府1人、城东镇政府1人、河西镇政府1人、八万镇政府1人。由中共陆丰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持会同市政府办、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接收安置单位等相关部门召开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转业士官选岗安置接收的工作会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部门根据排序选岗结果开出安置介绍信,市人社局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市委编办给予办理增编增人手续,市财政局负责全额拨付人员工资。
(三)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和一次性自主就业经济补偿金的发放
1.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要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加强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市财政局要按程序及时拨付2020年秋冬季退役士兵安置所需资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将因安置对象不符合条件而未能发放的补助资金及时上缴市财政。
2.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和一次性自主就业经济补偿金的方式及期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部门签发《办理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通知》和《办理领取一次性自主就业经济补偿金有关手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领取一次性补助金和一次性自主就业经济补偿金的对象必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部门填写《陆丰市退役士兵自愿领取一次性自主就业经济补偿金申请表》或《陆丰市退役士兵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审批表》,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部门签发的《领款书》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办理领款手续。
四、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转业士官待安置期间相关事项
转业士官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以及社保医保接续经费,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完毕后进行核实核算上报财政局会审拨款,市社保局、医保局应给予办理缴费接续。
五、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一次性自主就业经济补偿金或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1.退役之日起6个月内不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报到手续的;
2.退役之日起超过6个月,档案因个人原因未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
3.已被录取为公职人员的;
4.已自行联系接收单位并办理了入职手续的;
5.在异地入伍并已领取的;
6.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役的;
7.被部队开除军籍、除名或被判处刑罚的;
8.退役后待分配期间犯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9.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在三个月内未办理领款手续的。
陆丰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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