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秋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陆府〔2020〕24号
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
秋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镇(场、区)人民政府,市府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2020〕11号)、汕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下达2020年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移交安置计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19年秋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是一项长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是”双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社会和军队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性,要做好退役士兵的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安置政策。要积极帮助和引导退役士兵认清形势、转变观念,增强服务大局、拥护安置工作改革的自觉性,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
二、安置对象
我市2019年秋冬季接收城乡退役士兵共290人,其中:士官107人,义务172人,汕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下达2020年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转业士官11人。
三、安置标准及方式
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转业士官进行重点安置或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对其他退役士兵以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方式进行安置。
(一)补助标准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以每人26000元为基数,属士官的,服现役从第三年起,每年军龄补贴2080元。服役期间获得二等功的士兵增发一次性2600元的补助金。入伍前与市征兵办签订的《陆丰市城镇(非农)义务兵退役后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的合约》同时废止。
2.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的标准为:二级士官10万元、三级士官14万元、四级士官18万元。
(二)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转业士官的安置
该类人员共11人,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或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的方式安置。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按照量化评分公示的排名顺序进行排序选岗,根据政府规定的安置单位:市农业农村局7人,市水务局2人,市司法局公正处1人,民政局救助站1人。由中共陆丰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主持汇同市政府办、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接收安置单位等相关部门召开转业士官安置接收的工作会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部门根据排序选岗结果开具介绍信,市人社局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市委编办给予办理增编增人手续,市财政局负责全额拨付人员工资。
(三)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和一次性补助金的发放
1.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要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加强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市财政局要按程序及时拨2019年秋冬季退役士兵安置所需资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将安置对象不符合条件而未能发放的补助金及时上缴市财政。
2.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和一次性补助金的方式及期限。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部门签发《办理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有关手续的通知》和《办理领取一次性补助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和一次性补助金的对象必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到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部门填写《陆丰市城镇(非农)退役士兵自愿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申请表》或《陆丰市退役士兵领取一次性补助金审批表》,属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对象的,须同时签订《陆丰市城镇(非农)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凭退役军人事务移交安置部门签发的《领款书》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领款。
四、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或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1.退役之日起6个月内不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报到手续的;
2.退役之日起超过6个月,档案因个人原因未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
3.已被录取为公职人员的;
4.已自行联系接收单位并办理了入职手续的;
5.在异地入伍并已领取的;
6.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役的;
7.被部队开除军籍、除名或被判处刑罚的;
8.退役后待分配期间犯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9.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在三个月内未办理领款手续的。
陆丰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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