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陆府办函〔2019〕64号
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
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场、区)人民政府,市直(垂直)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征收有关工作,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汕府〔2016〕5号)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汕府办函〔2019〕166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征收有关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按《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汕府办函〔2019〕166号)的文件要求,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必须达到100%。
二、参保缴费征收时间
201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三、参保对象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城镇户籍居民和农村户籍居民。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以及托幼机构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在校学生。
(三)本市行政区域未纳入职工医保范畴的关闭、停产的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个人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在社保经办机构领取长期养老待遇且未纳入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可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五)在异地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能重复参保。
四、缴费标准
(一)个人缴费
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
(二)政府全额资助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五保户,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低收入重病患者,城镇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或抚养人的“三无”人员,重点困难优抚对象,以及市政府认定的特殊人群由市财政局划拨参保资金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户”。
五、缴费办法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税务机关委托镇(场、区)、村(社区)等代征单位,使用税务信息系统,开展辖区范围内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征收工作。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可以通过①粤省事-税务服务;②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③广东省电子税务局;④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和自助办税终端等方式自助缴费。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为参保单位,本家庭同一户口簿内必须全员参保。参保人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与税务局签约的代征点)办理参保缴费等工作。
(四)参保人未按时缴纳年度医疗保险费的,停止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终止参保关系。
(五)新迁入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新生儿、新登记人员须到户籍所在地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前往代征点缴费。
(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五保户,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低收入重病患者,城镇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或抚养人的“三无”人员,重点困难优抚对象,以及市政府认定的特殊人群等由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确定名单后报送至市医保局汇总并剔除重复身份的人数后送市社保局录入,同时送市财政局缴交医保费用。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鼓励城乡居民连续参保,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镇(场、区)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镇领导班子成员包片,镇干部包村,村(社区)干部包户的“三包”责任制。各税务分局、各镇人社所(医保经办点)要明确工作任务和方案,做好当地党政的参谋,制定好本镇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案,并指导好村(社区)征收缴费登记工作。
(二)大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继续强化城乡居民医保民生工程宣传,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医疗机构、经办机构、征收机构等宣传主阵地作用,利用标语、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宣传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参保和就医结算程序等政策,提高宣传的针对性,积极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续保,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知晓度和满意度。
(三)联动配合,确保工作时效。
1.各镇人社所(医保经办点)应认真做好征收缴费登记和信息录入工作,确保参保人信息录入不出现漏录和错录。
以村委会(社区)为单位,实行按户登记刷卡缴费,每位参保人开具一张小票(可作缴费凭证使用,也可至当地税务大厅打印税费凭证)。
2.上报进度的时间。各村(社区)应对征缴进度进行登记造册,统计后于每周一上午报送各主管税务分局。各税务分局收集后于每周一16时将参保缴费进度表传真及发电子文档到市
税务局及各镇人民政府(市税务局传真电话号码:0660-8890017;电子邮箱:lfswbgs1@126.com)。
3.各税务分局必须指定专人按时汇报征缴进度,报表必须有负责人签名和加盖公章。
4.由市税务局社非股负责汇总各镇征缴进度后上报市委、市政府、市医保局、市人社局。
附件:1.陆丰市2020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进度报表
2.陆丰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表
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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