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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秋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陆府〔2018〕34号
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
秋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
秋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镇(场、区)人民政府,市府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我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2018〕75号)、《关于下达2018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官接收安置计划的通知》(汕民函〔2018〕14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为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是一项长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是“双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社会和军队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性,要做好退役士兵的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安置政策,积极帮助和引导退役士兵认清形势,转变观念,增强服务大局、拥护安置工作改革的自觉性,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
二、安置办法与补助标准
我市2017年秋冬季接收城乡退役士兵共385人,其中:转业士官6人,复员士官94人,义务兵285人(含进藏34人)。
(一)安置办法
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转业士官进行重点安置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对其他退役士兵按发放一次性补助金方式进行安置。
(二)补助标准
1.2017年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以每人2.5万元为基数,属复员士官的,服现役从第三年起,每年军龄补贴2000元。入伍前与市征兵办签订的《陆丰市城镇(非农)义务兵退役后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的合约》同时废止。
2.进藏退役士兵一次性安置补助金标准为每人6万元。
3.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转业士官的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标准为:三级士官13万元,四级士官14.7万元。
三、安置程序
(一)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转业士官的安置工作
该类人员共6人,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或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的方式安置。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根据年度安置人数对照顺序表划定安置单位(每单位1人),由陆丰市安置领导小组主持抽签确定具体的接收安置单位,安置单位顺序为32至37号(详见附表),市退伍军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接待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置办”)开具介绍信,市人社局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市编办给予办理增编增人手续,人员工资由市财政局全额拨款支付。
(二)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和一次性补助金工作
1.市财政局要及时将2017年秋冬季退役士兵安置所需资金拨给市民政局。
2.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和一次性补助金的办法及期限。市安置办签发《办理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有关手续的通知》和《办理领取一次性补助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和一次性补助金的对象必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到市安置办填写《陆丰市城镇(非农)退役士兵自愿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申请表》或《陆丰市退役士兵领取一次性补助金审批表》,属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对象的,须同时签订《陆丰市城镇(非农)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凭市安置办签发的《领款书》到市民政局领款。
四、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或一次性补助金
1.退役之日起6个月内不到市退伍安置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
2.退役之日起超过6个月,档案因个人原因未到市退伍安置部门的;
3.已被录取为公职人员的;
4.已自行联系接收单位并办理了入职手续的;
5.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役的;
6.被部队开除军籍、除名或被判处刑罚的;
7.退役后待分配期间犯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8.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在三个月内未办理领款手续的。
五、加强退役士兵的教育培训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及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粤府〔2011〕114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市场需要为导向、以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体,以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为补充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最大限度满足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需求,努力提高退役士兵的就业能力。
附件:退役士兵安置单位顺序表
陆丰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0日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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