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场、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各单位:
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汕府办函〔2018〕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我市2019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指标为133.3万人,确保参保率达100%。
二、参保对象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城镇户籍居民和农村户籍居民。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以及托幼机构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在校学生。
(三)本市行政区域未纳入职工医保范畴的关闭、停产的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个人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在社保经办机构领取长期养老待遇且未纳入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可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异地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能重复参保。
三、缴费标准及待遇享受
我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待遇享受和报销办理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缴费时间
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
五、缴费办法
(一)各镇(场、区)组织村(居)委会代收医保费,建立统一的参保缴费名册,并将收取的医保费在5个工作日内存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入户(开户行:陆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户名:陆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账号:80020000004630484)。
(三)新迁入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须在入户一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新生儿在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凭户口簿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四)政府全额资助对象缴费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参保人未按时缴纳年度医疗保险费的,停止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终止参保关系。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镇(场、区)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镇领导班子成员包片,镇干部包村,村(居)委会干部包户的“三包”责任制,组织好村(居)委做好参保缴费工作;市教育、民政、财政、卫计、扶贫、残联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开展;市人社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负责做好参保缴费的协调指导和落实工作,协助各镇(场、区)和市有关部门做好参保缴费工作。
(二)加大参保宣传力度,确保惠及民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减轻广大人民群众医疗负担的重要惠民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将最新的参保政策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使群众深入了解参保流程、报销流程、享受待遇标准及便民措施等,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保缴费。
(三)做好信息登记录入,及时上报进度。一是认真做好缴费登记和信息录入工作,确保参保人信息录入不出现错漏;二是各镇(场、区)要及时统计上报参保缴费进度,指定专人于每周一下午4时将参保缴费进度表(附件1)传真到市社保局城乡医疗保险股(传真电话号码:8822370)。
附件:1.陆丰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进度表
2.陆丰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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