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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汕尾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涉钢企业日常监管坚决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通知
各镇(场、区)人民政府,市府直有关单位:
现将《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钢企业日常监管坚决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通知》(汕府办函〔2018〕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地、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省、汕尾市打击“地条钢”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措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
现将《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钢企业日常监管坚决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通知》(汕府办函〔2018〕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地、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省、汕尾市打击“地条钢”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措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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