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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及其部门文件的决定
LFGF2025-007
陆府〔2025〕102号
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
及其部门文件的决定
各镇(街、场)人民政府(办事处)、星都管理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行政管理实际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政府对《批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陆丰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意见的通知》等57份文件(目录详见附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废止的市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陆丰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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