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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尾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8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含驻汕)有关部门:
《汕尾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8年)》经八届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附件:1.《汕尾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8年)》
2.有关部门名单
汕尾市商务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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