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法证遗失公示公告
2022-12-10 13:16:10 本网 字体:

行政执法证遗失公告

       

       兹有庄海波同志所持的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证件号:N218249 ,执法区域: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金厢镇,工作单位:陆丰市金厢镇人民政府,有效期:2021-11-30),因持证人不慎遗失,现宣布作废。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凡持上述编号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向我镇举报(举报电话:0660-8226001)。

   利用行政执法证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陆丰市金厢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9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