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法证遗失公示公告
下列行政执法人员所持的《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因持证人不慎遗失,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现声明作废。
张坚群,遗失证件:《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证件号:N299236;发证日期:2020-04-30;有效期至:2025-04-30;执法区域: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颁发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罗贝华,遗失证件:《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证件号:N299334;发证日期:2020-04-30;有效期至:2025-04-30;执法区域: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颁发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李俊宏,遗失证件:《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证件号:N238507;发证日期:2017-12-31;有效期至:2022-12-31;执法区域: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颁发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李招燃,遗失证件:《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证件号:N299270;发证日期:2020-04-30;有效期至:2025-04-30;执法区域: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颁发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罗建雄,遗失证件:《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证件号:N238657;发证日期:2017-12-31;有效期至:2022-12-31;执法区域: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颁发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洪伟彬,遗失证件:《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证件号:N438258;发证日期:2020-12-07;有效期至:2025-12-07;执法区域: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颁发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凡持上述编号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者进行其他公务的,均为冒充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向我单位举报。利用行政执法证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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