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证遗失公告
2022-12-08 12:09:24 本网 字体:

  兹有黄炳专同志所持的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证件号:N457269,执法区域: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工作单位:陆丰市农业农村局,有效期:2026年3月15日);

陈秋陆同志所持的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证件号:N457270,执法区域: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工作单位:陆丰市农业农村局,有效期:2026年3月15日);

陈丽华同志所持的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证件号:N457279,执法区域: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工作单位:陆丰市农业农村局,有效期:2026年3月15日);

林达豪同志所持的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证件号:N457285,执法区域: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工作单位:陆丰市农业农村局,有效期:2026年3月15日);

林海芳同志所持的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证件号:N457289,执法区域: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工作单位:陆丰市农业农村局,有效期:2026年3月15日);

林珊露同志所持的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证件号:N457294,执法区域: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工作单位:陆丰市农业农村局,有效期:2026年3月15日);

温江泉同志所持的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证件号:N457304,执法区域: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工作单位:陆丰市农业农村局,有效期:2026年3月15日);

林于蓝同志所持的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证件号:N457308,执法区域: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工作单位:陆丰市农业农村局,有效期:2026年3月15日)。

  上述证件因持证人不慎遗失,现宣布作废。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凡持上述编号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向我局举报(举报电话:0660-8813660)。

  利用行政执法证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陆丰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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