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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执法证遗失公告
下列行政执法人员所持的《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因持证人不慎遇失,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作废。
陈雄伟,遗失证件:《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证件号:N238903;发证日期:2017-12-31 :有效期至:2022-12-31 ;执法区域:广东省汕星市陆丰市;颁发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詹小菊,遗失证件:《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证件号:N238308;发证日期:2017-12-31 :有效期至:2022-12-31 ;执法区域: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颁发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陈泽霖,遗失证件:《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证件号:N254360;发证日期:2018-09-30 :有效期至:2023-09-30 ;执法区域: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颁发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凡持上述编号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者进行其他公务的,均为冒充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向我单位举报。利用行政执法证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陆丰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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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08 10:42
2022-12-08 10:42 粤公网安备 44158102000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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