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2-05-26 12:00:00 本网 字体:

  被处罚单位:陆丰市艺宝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陆丰市城东镇环城路全美雅园一楼铺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58MA52QU****

  法定代表人:庄*潘

  案由:你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调查和配合处理欠薪问题。

  (认定的事实)经电话通知,你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调查和配合处理欠薪问题,我局采用张贴以及网上公告通知,你单位仍不派人前来接受调查和配合处理,被我局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你单位拖欠工资逃匿的方式处理,同时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对你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调查和配合处理欠薪问题的违法行为作出处以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经依法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陆人社监罚告字〔2022〕第02号),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也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上述事实有《劳动合同》、《打卡记录单》、《调查询问笔录》、《欠薪案件公告》、《行政处罚告知书》等证据证明。

  现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结合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和后果,罚款1万元整;

  罚款合计: 壹万元。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开具《缴款书》,持《缴款书》将罚款缴至陆丰市财政局,并将缴款回执交回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逾期不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陆丰市人民政府或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陆丰市东海镇行政新区长兴路一号

  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8室;

  联 系 人:陈锐滨 黄宇德;       电 话:0660-8831560。




  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5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份交被告知人。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