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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执法证遗失的公告
兹有我镇1名在职行政执法人员莫伟嘉和1名退休行政执法人员李义平不慎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莫伟嘉行政执法证件编号:19100490502;李义平行政执法证件编号:19100490450)。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作废。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凡持上述编号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向我镇举报(举报电话:0660-8222208)。利用行政执法证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陆丰市潭西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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