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享到:
关于征求《关于贯彻落实<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镇(场、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21〕29号),结合我市实际,我们草拟了《关于贯彻落实<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请你们收到意见稿后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讨论并提出意见,于2022年2月18日前以书面形式(无意见的也需书面回复)反馈至我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联系人:谢飞 联系电话:0660-8835689
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许少然 联系电话:13927936313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15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