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2018-11-09 11:32:00 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字体:
汕府﹝2018﹞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粤府函〔2017〕212号)精神和我市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面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能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升农村安全生产条件,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机制建设

(一)推进镇(含:街道办事处,下同)交通安全服务平台建设。落实镇政府对农村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的监管责任,镇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指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由镇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兼任,指定现有一名镇干部担任专职交通安全员,负责处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一般包括:宣传、教育、卫计、公共事业、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交通、公路、农机、工商、安监等有关职能部门。2018年底,各县(市、区)的镇设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交通安全员应达到100%。

(二)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和劝导员建设。在机动车通行较为集中的乡村道路与国省道等主干公路交汇路口设置行政村交通安全劝导站。每个劝导站设置不少于2名交通安全劝导员,可由村委干部兼任,有条件的镇村可聘请专职劝导员,并报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后开展工作。2018年年底前,各县(市、区)设有劝导站和劝导员的行政村要达100%。

(三)推进信息化对农村交通安全服务平台的支撑。镇政府要主导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发挥好职能部门、镇、村综合监管作用,汇集采集农村区域的人、车、路、企业、管理力量等基础信息,融合日常执法、宣传、劝导、隐患排查等动态信息录入,逐步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工作动态全过程在线部署、监管、考核。有条件的镇村,可在劝导站点部署IP呼叫系统、视频巡查系统,信号接入市、县(市、区)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和镇政府信息指挥平台。

二、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四)加大农村道路建设和养护力度。严格落实县(市、区)政府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主体责任,科学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设计划,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实施农村公路安防工程,规范建设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发展。

(五)加大开展“平安村口”建设进度。深入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向农村公路延伸,交通运输、公路等主管部门要结合公路建设养护、升级改造和村村通客车等工作,统筹部署和督导各地在国省道等交通干道与沿线村道交汇路口,按“五个一”标准开展“平安村口”建设。即:一组减速标志、一块反光凸镜、一组停车让行标志、一组村庄警告标志、一段良好停车视距。公安部门要在2018年10月底前摸清建设底数,提请当地政府组织开展建设计划。2018、2019、2020年,“平安村口”建设完成率分别达到50%、60%、90%以上。

三、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六)加强机动车安全监管。镇政府要组织行政村交通安全劝导站、交警中队、公安派出所、农机监理站等部门,对辖区车辆开展全面摸查造册,录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要将日常普查工作列入劝导员日常工作。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要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措施,推广“流动车管所”、代办业务、协调保险公司设立轻微事故快处快赔点等因地制宜开展便民措施,优化农村机动车登记上牌流程,方便群众办理车驾管业务,快速处理轻微事故,努力降低群众办事成本。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地区流通领域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管,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商品的行为。质监部门要依法加强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拖拉机等生产组装领域监管执法,依法查处无证生产行为。

(七)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把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加强从业条件审核与培训考试。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建立客货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加快信息查询平台建设,设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农机部门要加强拖拉机登记注册和拖拉机驾驶证核发管理工作,督促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及运输业主落实交通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加强农业机械上路行驶管理。

(八)加强运输企业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农村地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监督落实道路养护管理责任,督促公路养护机构加强道路安全设施维护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客运场站、公路养护单位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重点车辆动态监管,到2018年,实现重点车辆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率达100%。对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不得安排开行夜间客运班车或公交车。教育部门要牵头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驾驶对校车及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的管理,建立农村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档案,定期对校车安全状况、农村校车线路进行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或取缔。

(九)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县(市、区)、镇政府要建立健全由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农机、安监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根据圩日、民俗活动、重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交通安全特点,大力整治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微型货车、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骑乘摩托车不载安全头盔,“营转非”客车非法营运,以及超员超速超限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十)加大交通安全劝导力度。镇政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科学确定辖区行政村劝导站劝导员上岗开展交通安全劝导时间,严格落实“七个必上”时段:重要节假日出行高峰时段必上;学生上放学高峰时段必上;群众早晚出行高峰时段必上;圩日高峰时段必上;红白喜事出行时段必上;开展民俗活动时段必上;恶劣天气严重影响交通安全时段必上。

四、强化组织保障措施

(十一)强化工作保障。县(市、区)、镇政府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建设,建立完善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各地要结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落实镇交通安全服务平台、交通安全员、行政村交通安全劝导站、交通安全劝导员建设管理的有关经费保障,兼职交通安全劝导员实行出勤补贴制度,专职交通安全劝导员实行政府雇员工资制度,行政村劝导站由行政村委管理,日常办公经费由镇政府保障。公安部门要加强镇交警中队建设,督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及劝导员建设管理,探索建立公安派出所参与山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十二)强化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要建立农村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做到“六个一”:行政村里的大喇叭每周一讲,电视台、广播站每月一播,每个行政村至少一处墙体标语或板报,村口至少一处警示提示标牌,每个学校、幼儿园至少一处宣传栏,每个学期至少讲一次交通安全课。加强农村客货运从业人员、摩托车驾驶人、村干部、教师、学生等重点群体的宣教,发挥重点群体示范作用,带动农村文明交通素质整体提高。

(十三)强化督导问责。各级政府要将农村交通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社会综治等考核内容,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做好有关工作落实。落实农村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倒查追究制度,对农村地区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较大社会影响道路交通事故的,在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逐一倒查相关镇政府、村(居)委和监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事故频发地区,市、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对其负责人进行诫勉约谈。各地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加强督促检查,每年年底由市公安局牵头联合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并报告市政府。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8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